2014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和照顧錄取考生分類一覽表
照顧等級 |
照顧類型 |
證明材料 |
加20分 |
烈士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駐邊疆國境的縣(市)、沙漠區(qū)、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(qū)中的3類地區(qū)和軍隊確定的特、一、二類島嶼部隊現(xiàn)役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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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在國內(nèi)的子女,僅限報考廣東華僑中學 |
戶籍所在地的區(qū)僑辦出具廣東省僑辦統(tǒng)一印制的《廣東省歸僑身份證明書》或《廣東省僑眷身份證明書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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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10分 |
殘疾軍人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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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立二等功以上現(xiàn)役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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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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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 |
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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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|
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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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考試當年5月31日前9年內(nèi)參加過聯(lián)合國維和部隊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|
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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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數(shù)民族學生 |
學生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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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層次人才子女(含海外) |
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發(fā)的《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》或《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》原件及復印件,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的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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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在本市的臺灣省籍同胞子女 |
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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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5分 |
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(nóng)業(yè)戶口的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,報考戶籍所在地區(qū)所辦高中的 |
父母戶籍所在街、鎮(zhèn)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純二女計生證的原件、復印件。 |
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 |
病故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現(xiàn)役軍人子女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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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員退伍軍人 |
廣州市民政局或部隊師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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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胞子女 |
《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》、父或母的臺胞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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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子女 |
駐外使領館的出具的《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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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在國內(nèi)的子女報考廣東華僑中學之外其他學校 |
戶籍所在地的區(qū)僑辦出具廣東省僑辦統(tǒng)一印制的《廣東省歸僑身份證明書》或《廣東省僑眷身份證明書》 |
注:1、享受上述加分錄取的考生,其享受加分錄取政策后的總分數(shù)僅用于投檔錄取,不作為考生學業(yè)考試的成績。
2、上述各類照顧條款中,每個考生可申報多項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項(含體育、藝術特長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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