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(yè)生
學(xué)籍戶籍審核登記表
(本表適用于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(yīng)屆生填寫)
考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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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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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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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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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戶口所在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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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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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(xué)籍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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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(xué)籍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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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遷入時間、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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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遷入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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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簡歷(從高中階段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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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止日期 |
就讀學(xué)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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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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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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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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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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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工作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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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所在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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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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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工作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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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所在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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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資料由考生本人填寫) 考生簽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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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學(xué)審查意見 |
學(xué)籍所在地 市教育局意見 |
戶籍所在地 市公安局意見 |
戶籍所在地 市招生辦公室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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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經(jīng)辦人簽名: 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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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1.“中學(xué)審查意見”欄和“學(xué)籍所在地市教育局意見”欄填寫“該生符合(或不符合)學(xué)籍管理規(guī)定”,簽名蓋章。 2.“戶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意見”欄按考生是否符合戶籍遷移政策填寫“經(jīng)復(fù)核,該生符合戶籍遷移政策。”或者“經(jīng)復(fù)核,該生不符合戶籍遷移政策,已取消我省戶籍,遷回原籍。”,簽名蓋章。 3.“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公室意見”欄填寫“同意(或不同意)報考普通高考”,簽名蓋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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