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糾正一個概念,盡管警方和媒體稱我為“性工作者”,但我不是妓女;妓女是賣淫的,在中國是違法的;性工作者是也用手按摩男性生殖器的按摩女,這并不違法,公安沒有抓捕我就證明了我不是妓女,也不要稱我為失足婦女,因為我們這個行業(yè)有不少為了生活所迫有知識有道德的女孩子,無論給多少錢都不賣身的;吳謝宇曾給這個行業(yè)寫過一副對聯,我覺得當之無愧:
靠勞動吃飯,干凈勝于父母官;
預防性犯罪,能干超過公檢法!
3、一失足成千古恨
他一直苦苦尋找我,一直變換微信號加我,我被他的癡情感動,又通過了他,但是我又想到他母親和我父親的反對,感覺我倆不可能,告訴他我已經打胎,為了惡心他,讓他死心,我甚至給他發(fā)了我給客戶“打飛機”的照片;沒想到我這種行為更激起了他的同情;案發(fā)后他化名在貼吧上的一段留言描述了他此時的心里:
如果謝宇能看到這篇文章,希望你配合調查和改造,為了我們的愛情勇敢的活下去,我一定會等你出獄,非你不嫁!是我沒有沖破父親的阻力、沒能反抗世俗的偏見、沒敢相信你對我的愛那么熱烈,是我害了你,害了你媽;希望你能活著出獄,給我一個贖罪的機會!